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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条款

1997 网络整理 来源: 亲民保 2019-05-27 16:40:47

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很好的保险,这种保险保障的范围是很广泛的,但是有人对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不是很了解。所以,大家可以看一下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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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被保险人出生满30-50周岁。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的解除合同申请书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次日零时起中止。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利率[本合同约定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两次,宣布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该利率将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来确定。在利率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公司保留修改该利率计算方法的权利。]计算。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投保人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投保人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当日24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犹豫期、宽限期以及保单贷款,其中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被保险人出生满30-50周岁;另外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

以上这些基本的条款就是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的常见条款,看了这些基本的条款之后,大家就可以直接拿去购买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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