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银保监局召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新闻发布会。
近期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2.64亿人,已占总人口的18.7%。自2000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的20年间,中国老年人口比例增长了8.4个百分点。“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作为中国银保监会发文明确首批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今年以来,浙江银保监局围绕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持续推动辖内保险业发挥独特功能作用,积极参与全省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据了解,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与普通商业养老保险相比,除了具有让利于民和高度灵活两大突出特点外,还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强调“长期期领”。领取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领取期不短于10年,通过在领取年龄、积累期和领取期年限等方面作出要求,强化产品的养老保障功能,服务有养老需求的专属群体。二是强调“缴费灵活”。首期保费缴纳后,可按不定期、不定额方式缴纳续期保费,满足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需求。三是强调“信息透明”。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四是强调“收益稳健”。采取“保证+浮动”收益模式,收益可转换,灵活性强,从而确保养老保险的长周期运作,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在不同阶段的需求。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浙江银保监局提出以“一个机制引领,两个维度推进”为核心的试点方案,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局共同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从养老个账制度、养老保险税优政策、专属险种设计推广等方面开展多轮沟通,拟定《浙江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和目标进度;在系统内形成上下、横向等多方协同推进合力;多措并举指导机构普惠让利的同时,加强业务合规性指导;组成宣传工作小组,研究部署相配套的一系列宣传方案,扩大宣传覆盖面。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这些产品较大程度上也针对新产业(48.45 -0.80%,诊股)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特点,吸引更多人投保。同时,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通知“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不断增强平台企业的责任,将更多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范围。
自6月1日试点起,截至9月28日,浙江6家试点保险公司(中国人寿(31.28 +5.17%,诊股)、太平洋(3.28 +0.92%,诊股)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寿险)专属险种累计销售保单2303件,保费4743.73万元(不含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