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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规范农险市场秩序

3216 网络整理 来源: 亲民保 2021-06-04 11:21:09

“民以食为天”,牵动14亿人的粮食问题不能造假,农业保险承保亦不能掺沙子。6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渠道独家获悉,日前银保监会财险部发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对农险的承保与理赔管理“立规矩”,剑指销售误导、违规返佣、虚假承保理赔等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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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稿》对于信披、定损等环节加强规范要求,若落实到位将使得农险领域重重乱象无所遁形;然而,其背后险企要达到合规标准需提高的成本,亦应被监管纳入考量之中。


  承保环节强信披


  投保信息成“标配”


  事关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保险业务,《意见稿》的出炉,是为了强化农业保险监管,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在承保环节,《意见稿》拟对投保方式、政策宣讲和投保告知等方面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并强调了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以及不得违规返佣的自愿原则。


  而在投保信息方面,客户信息和保险标的信息等成为“标配”。其中,保险标的信息包括种植业保险标的数量、地块或村组位置,养殖业保险标的数量、地点和标的信息,森林保险林木属性等。此外,投保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其他信息亦不可落下。


  《意见稿》显示,上述信息应当在业务系统中设置为必录项,确保投保信息规范、完整、准确。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科技应用,可以采用生物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标的进行标识并记录。


  此外,《意见稿》对农险信息采集、标的查验等亦作出要求。文件指出,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和分布情况,采用全检或者抽查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状况。


  核保环节,《意见稿》则要求保险机构应当集中核保,原则上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核保,并为投保单、分户投保清单、验标影像、承保公示资料等承保要件以及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等承保条件“划重点”,要求重点审核承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理赔环节定时限


  明确环环相扣“时间表”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理赔服务的高速高效,是许多险企占领消费者心智的制胜法宝。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在理赔管理方面,《意见稿》拟为多个环节划定时间表。


  比如《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接报案管理,保持报案渠道畅通,24小时接受农户报案。同时,应当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进行查勘,因客观原因难以及时进行的,应当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


  同时,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立案管理。《意见稿》规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保险机构应当及时立案,报案后超过10日尚未立案的,业务系统应当强制自动立案。


  而在核定损失方面,《意见稿》亦划定时限。具体而言,种植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绝收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保险事故造成部分损失的,应当在农作物收获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


  另外,养殖业保险应当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重大灾害、大范围疫情以及其他特殊情形除外;森林保险应当在保险事故观察期满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重大灾害等其他特殊情形除外。对于损失核定需要较长时间的,保险机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案件拒赔管理。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农户集体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对分户定损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理赔公示。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或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向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发起保险赔款转账支付,留存支付证明,并将理赔信息及时告知被保险人。


  逾期事项方面,保险机构自收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赔款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并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相应差额。


  虚假承保理赔乱象频现


  合规成本或为“元凶”


  早在《意见稿》出台之前,农险承保理赔的监管乱象便层出不穷。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意见稿》中关于加强信息披露、规范核保定损等方面的措施,将有力遏制这些乱象的发生。


  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年内农险相关的约60张罚单中,农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不完整,以及农险分摊费用不真实等乱象频发。引人瞩目的是,罚单之中还出现“将他人种植的番茄改为能够办理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棉花予以承保,进行虚假承保、理赔”的“偷梁换柱”之举。


  为何农险承保理赔乱象频出?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农险承保标的是植物动物,单个价值普遍不大,且多处于在生长期,所以标的的“实名制”和损失计量均有难度。整体看,养殖业较之种植业、林业一般更难辨,扇贝等水产品养殖较之家畜养殖更难。


  “有的地区出于嫌定损麻烦,甚至是调节资金等原因,存在过于粗略理赔的情况。一些基层集体与保险公司在办理投保承保时,作为被保险人的单个农户并不清楚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些地区农险保费拖欠较严重。”王向楠如是解释道。


  不过,王向楠同时认为,《意见稿》鼓励保险公司采用遥感、无人机、生物识别等技术,支持保险公司与几类经办组织开展多维合作,并进行管理培训,这些是实现农险规范化经营、降低农险运营成本的推动力。此外,《意见稿》的“内控管理”的规定较细致,让农险业务符合正常金融监管标准的要求,并经得起政府审计。


  而据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则分析称,造成农险承保理赔监管乱象的原因,除了一些险企风控出问题、合规不到位之外,也与目前农业保险的整体经营模式有关。朱俊生指出,“中国式小农经营”模式占比高,但产品形态方面要求承保理赔到户,实际当中很难落实,因为农户太多,险企当下人力、科技很难做到这一点,这其中存在冲突。


  “如果这种经营模式没有有效的改变,保险公司事实上很难做到通知中的这些要求;或者说,如果要做到这些要求,其整体成本可能会提升到很高水平,我认为这是监管需要纳入考虑的。”朱俊生表达了如是担忧。


  经营模式level up


  破合规成本僵局


  近年来,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就在日前银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一级巡视员毛红军便表示,将优化农险监管制度,制定出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意见稿》的出炉设下“铺垫”。


  而年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亦提出,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5.80 -0.34%,诊股)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等。


  往前追溯,2020年,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等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包括扩大以奖代补试点范围,明确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市场招标规则,完善农业保险定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


  在高强度政策扶持之下,数据显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迅速,从2007年的53.3亿元快速增加至2020年的814.93亿元。折合成美元,2020年我国农险保费收入约为118亿美元,已经超越美国农业保险2020年预计104亿美元的保费收入,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


  随着农业保险市场的快速成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也逐步提高至2020年的6.83%,成为市场增量的重要贡献者。


  与此同时,据朱俊生介绍,随着保费收入规模的扩大以及亩均保险金额的逐步提高,我国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金额不断增加,保障功能进一步彰显,初步发挥了农业保险对于损失补偿和恢复生产的作用。朱俊生亦指出,而今农险发展亦呈现出承保利润大幅下降,农业保险经营压力凸显;市场主体不断增加,集中度较高;技术创新提升农险经营效率等特点。


  “这些政策有助于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完善风险分散机制,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对于上述政策,朱俊生如是评价。但同时他也指出,相对于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农业保险的新要求而言,目前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的政策体系尚存在一些挑战。


  朱俊生直言,国内农险政策目前“对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财政补贴政策有待优化、经营模式有待创新、大灾风险分散制度有待完善、制度风险有待防范”。对此他建议,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需要农业保险提供更大支持,农业和农村新业态发展需要农业保险提供保障,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农业保险拓展新功能,农业保险将从“小农险”发展到“大农险”的新阶段。


  “要提高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水平、优化财政补贴政策、促进经营模式创新、完善大灾风险分散制度、防范与化解制度风险。”朱俊生表示,要打破险企在农险合规中的成本僵局,需要更多在经营模式创新上“做文章”。他指出:“为了实现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创新,要建立普惠性农业保险体系,以指数保险取代传统的农业保险产品,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供给效率,从而增强农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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