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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管迎来分类监管时代

1853 网络整理 来源: 亲民保 2021-01-18 10:32:16

事关15万亿元资金,保险资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新鲜出炉!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既是国际上较为成熟的金融机构监管措施,又已在我国金融市场积累了十余年的监管实践经验。


  继财险公司后,保险资管公司也将迎来分类监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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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资管行业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主要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指标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级结果,监管部门将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关键领域,针对不同公司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此外,《办法》设置了一年的试运行期,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受访业内人士一致认为,保险资管行业终于诞生了符合自身发展特色的“统一度量衡”,宣告分类监管时代的来临,有助于机构发现问题,查缺补漏、找准定位、看齐标杆,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全面促进整个行业的竞争力提升。


  符合机构差异化特征


  自2003年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经过十余年发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经设立28家机构,受托管理保险业超过70%的资金,资产管理规模近15万亿元。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大类资产配置、长期资金管理、固定收益投资等方面能力和影响力逐步提升,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核心优势,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机构性质、管理风格、受托规模、投资能力以及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化特征明显。


  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既是国际上较为成熟的金融机构监管措施,又已在我国金融市场积累了十余年的监管实践经验。从2006年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开始,监管部门相继推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制度,并随行业发展不断优化完善,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办法》,分类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对不同类别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市场准入、监管措施及监管资源配置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吸收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分类监管的相关经验做法,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制度,并根据评级结果,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关键领域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较强的可操作性。”上述负责人指出。


  或限制C、D类公司业务范围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五项内容。


  监管评级满分为100分,上述五个维度分别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银保监会在监管评级得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相关情况,按照调整项明细对评级情况进行修正,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的财务数据、经营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监管评级结果分为A、B、C、D四类。其中,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A类,70分(含)至85分为B类,60分(含)至70分为C类,低于60分为D类。


  对于A类公司,监管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发行和创新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对于B类公司,督促其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于C类公司,必要时依法限制其高风险业务;对于D类公司,必要时依法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为体现奖优罚劣的监管导向,监管在评级指标体系中专门设置了调整项指标。对于出现特别重大风险事件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D类。同时鼓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和“专而精”“小而美”的特色经营公司发展。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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