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允许和规范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行为,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对冲手段,以进一步丰富保险资金运用工具,为险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渠道支持。
业界人士分析,《通知》不仅明确了险资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资质,同时对参与信用衍生品业务的目的、原则和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意在丰富保险资金运用的同时,注重防范各类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信用风险缓释是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的重要一环,能够为部分债券发行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增信支持。过去,参与信用风险缓释的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主,此次允许保险资金参与,将有利于完善市场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可以进一步促进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状况。
去年下半年以来,监管部门不断鼓励扩大险资运用渠道,以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性的优势,支持民营企业、优质上市公司等实体经济发展。除去扩大股权投资范围外,还不断放宽险资在金融市场的投资范围,使得险资投资产品日渐丰富,险资在金融市场上的作用和地位也有所提升。不过总体来看,我国险资的总体规模和投资经验仍然相对薄弱,在扩大险资运用管理工具的同时,也亟须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高投资专业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此次《通知》要求,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保险机构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方,还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制定参与信用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定期评估相关风险。
2018年10月25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险资扩大运用途径、支持实体经济之路正式“大”开,目前已有多单专项产品落地。随后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18年11月,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随后不足一个月,中国人寿就与国家电投签署中电核债转股增资协议,出资80亿元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今年1月,银保监会决定放开限制,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同时银保监会简化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注册程序,支持保险机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
随着险资规模和占比逐年递增,保险资金已经成为投资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一系列政策的“松绑”,旨在引导险资更好地与实体经济对接,为险资进入实体经济打开进口。而从险资运用的表现来看,其扩大投资渠道的意愿也十分强烈。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1至4月,共有2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债权、股权投资计划共58项,合计注册规模达962.9亿元。其中,股权投资计划3项,已超过去年全年注册计划数量总和。同期,还有3家保险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共注册3项保险私募基金,合计注册规模800亿元。
某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对记者表示,开展股权投资和私募基金业务是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的双重需要,契合险资长期性的性质。而进一步丰富保险资金运用工具,可以给险资带来更大的积极性和活力,从而为实体经济带来长期资金支持,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提升险资运用效率的同时,如何督促和指导保险机构提升投资和风险识别、防控能力,将是下一步监管的重点。对此,朱俊生也表示,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监管部门需要明确“偿二代”中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因子,以计算这一新型投资品种的最低资本。
从保险机构自身来看,需要遵循合规经营,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建设,形成丰富成熟的信用风险管理框架。朱俊生表示,金融衍生品相对比较复杂,保险机构此前缺乏具体经验,需要审慎参与。只有具有相当的风险防范能力时才可以介入。参与复杂金融衍生品市场对保险公司投资水平、经验、风险管理能力均有一定要求,如何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提升险资运用能力对保险业来说,形成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对于未来险资运用该如何发展,朱俊生强调,应当适时扩大投资范围,增加优质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供给,扩大资产支持计划业务,逐步允许保险资金对流动性较好、有长期增值潜力资产的投资,如资产支持证券(AB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黄金、大宗商品等,从而赋予市场更大的资产配置选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