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以下简称“香港保监局”)发布消息称,2019年9月23日起,将取代三个自律规管机构,直接规管香港保险中介人,包括审批牌照、进行查察和调查,以及施行适当的纪律制裁。
据了解,目前,香港保险中介人由香港保险业联会辖下的三个自律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分别为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
香港保监局主席郑慕智博士表示,保险中介人规管制度的更替,标志着香港保险业发展进入另一重要里程。新的规管制度将有助提升保险中介人的专业地位和水平,令规管更公平及更具透明度,并将引入一套稳健而灵活的模式,促进香港保监局履行保护保单持有人的法定职能。
对于过渡安排,香港保监局强调,为顺利过渡至新制度,所有在2019年9月23日前获自律规管机构有效登记的保险中介人,将在三年内被视为持牌人士。现任的行政总裁及负责人,在过渡期内会被视作其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公司的负责人。另外,所有自律规管机构在上述日期截止仍未解决的投诉及违规个案,将由香港保监局根据交接前的规则处理。
同时,为配合实施新规管制度,香港保监局制定了《保险业(获授权保险人的最高数目)规则》及《保险业(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财务及其他要求)规则》两套规则,香港保监局表示,计划于2019年9月23日生效,但须看立法会审议的进度。并且在未来数个月,将发布一系列与持牌保险中介人有关的守则和指引。
此外,香港保监局表示,其正与业界紧密合作,准备推出保险中介人系统,包括网上平台,可支持电子牌照申请、汇报持续专业培训(CPD)时数及更新个人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