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保险指南 >健康险

天安人寿幸福源保险条款内容的全面分析

2098 网络整理 来源: 亲民保 2019-09-12 10:38:35

因为在购买天安人寿幸福源保险的时候有很多重要条款都是我们不可忽视的,所以希望大家在平时都可以多多的关注这方面的内容分享,如果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要及时的找相关人员解答。下面就是一些重要条款的内容分析。

 

  购买天安人寿幸福源保险前,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防止后续理赔有争议。据了解,天安人寿幸福源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9月11号 (6).jpg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醉酒、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但若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况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天安人寿幸福源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其中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另外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这些都是我们在投保天安人寿幸福源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的重要条款内容,相信大家现在都知道具体有哪些了。

 

  


猜您喜欢
保险代理人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