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购买什么样的保险产品,相关条款都是我们一定不可忽视的,要是在之前没有机会对这些部分进行了解与认识的话可以先看一看下面文章中的详细的介绍,这样就十分清楚它到底有哪些非常重要的条款内容了。具体如下:
光大永明嘉多保是一款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可附加癌症多次赔付,综合性价比很高,值得投保,但购买前要简单了解些条款信息,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下面看看光大永明嘉多保条款介绍。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保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
等待期
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为等待期。
保险单借款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满后,您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单借款,您提供的借款材料及借款额度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向您发放保险单借款。累积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及附加合同(如果有附加合同)当时现金价值净额的 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 180 天。在保险单借款期间,将按保险公司公布的保险单借款利率计算保险单借款利息。
特别提示与说明:当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犹豫期及合同解除权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随时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保险合同终止。为了让您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自您签收保险合同次日起(含该日)15天内为犹豫期。
一、若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并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二、若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后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三、您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特别提示与说明: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
光大永明嘉多保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等待期、保险单借款以及犹豫期及合同解除权,其中保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55周岁;另外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为等待期。
这些都是在购买光大永明嘉多保之后不能够忽视的重要的条款内容,要是还有不清楚的部分可以自己想办法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