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保险行业之中有一种不好的风气,那就是带病投保。其实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果带病投保的话不仅不能够得到赔偿,甚至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希望大家都能够认识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不要进行带病投保。
很多人是生病了才想起来要去买保险转移风险,但是保险公司也不是慈善机构,身体有毛病了很多时候是拒保的,或者加费投保,往往也有保费倒挂的情况出现。这时候,很多自以为聪明的人开始动脑筋,研究条款,想着怎么能带病投保,骗过保险公司,所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让他们以为找到了“法宝”,那么带病投保两年后赔付是真的吗?
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由于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术语太专业,我们就通俗点来解释:两年不可抗辩,仅仅是指签了合同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情况解除合同!但是请注意,重点在“解除合同”,跟是否赔偿并没什么关系,对于赔付权是建立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所以两年不可抗辩,辩的是保险公司的“解约权”,但我们要明白不解约并不等于必须理赔。
我们来举个栗子看下:
王某于2014年5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20万保额的重疾险。2017年3月王某被诊断发生终末期肾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王某在投保前已诊断患有终末期肾病,却在投保时故意隐瞒病情,随后保险公司发出拒赔通知书。王某不服,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为依据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所以不可抗辩条款并不能成为某些人的”尚方宝剑”。买保险时做到最大诚信原则,投保时的健康告知一定要如实填写,不可隐瞒,不要抱着任何侥幸心理,一旦核查发现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保险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不退还任何费用,这样一来得不偿失。
如何看待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现在网络上经常说这一句话: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虽然不可抗辩条款直到目前还存在很大的争论,但这个条款的引入是有重大的意义的。如果保险公司故意忽悠、诱导消费者带病投保,而后又故意拒赔,那么这个条款就可以用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如果投保人故意带病投保,想要骗取保险金,那么这个条款就会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
在这里也呼吁那些想要带病投保的人能够清醒一点,不要再傻傻的相信只要熬过两年就可以获得理赔款的鬼话。买保险就是为了有保障,给自己一个安心,与其提心吊胆,担心未来理赔会出现问题,不如从一开始就做好如实告知。
从上述可知,不可抗辩条款有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也有效防止了骗保行为,对于维护保险公司诚信形象,促进保险业务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在这里也告诫大家买保险本质上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只有本着最大诚信原则,这种契约才能缔结长久。
总之,希望大家在看完这篇文章的介绍之后可以认识到带病投保这种行为的错误在哪里,之后提醒身边的朋友不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