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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金佑人生2018版有哪些风险呢?

1870 网络整理 来源: 亲民保 2019-08-08 18:29:24

太平洋金佑人生2018版基本上是不存在风险的,大家在购买之后能够获得不少的好处,一般是不会失望的,在很多时候大家如果不了解的话就自己进行深入了解。

 

  消费者购买太平洋金佑人生2018版,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防止后续理赔时有争议。据悉,太平洋金佑人生2018版保险条款内容只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宽限期以及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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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人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支付保险费未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若您在犹豫期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本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太平洋金佑人生2018版保险条款内容只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宽限期以及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其中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另外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市面上的重疾险产品众多,其中太平洋金佑人生2018版脱颖而出,深受消费者青睐,但购买产品建议提前了解保障责任,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太平洋金佑人生2018版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以及保险费豁免等,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且此前未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附加险合同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疾病仅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达到三次时,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不变。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遭受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其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时或之前,已经符合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按照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首次符合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除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太平洋金佑人生2018版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保险费豁免以及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等,消费者购买产品时,需要详细了解保险责任,确保保障和所需一致,能提供精确化保障。

 

  太平洋金佑人生2018版就是这样的一款产品,大家在购买之后是一定不会后悔的,希望大家赶紧去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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