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家在购买利安惠两全保险之前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它能够为大家提供哪些保障,其实它的保障是非常的全面的,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之后就清楚了。
利安惠两全保险可以实现理财和保障双重需求,因此许多消费者心动不已,准备作保险规划。据悉,利安惠两全保险保障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现金价值、犹豫期以及保单质押贷款,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现金价值
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现金价值见本合同相应栏目。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犹豫期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质押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若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利安惠两全保险保障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现金价值、犹豫期以及保单质押贷款,其中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最后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利安惠两全保险产品性价比高,保障全面。那么,利安惠两全保险保障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满期生存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以及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5%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我们按本保险条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您与我们订立一份或多份本产品合同,我们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以人民币60万元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为限。
我们按本保险条款约定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您与我们订立一份或多份本产品合同,我们给付的“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以人民币100万元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为限。
我们按本保险条款约定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利安惠两全保险保障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满期生存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以及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产品保障全面,值得选购。
总之,购买过利安惠两全保险的消费者一般都是不会失望的,如果你现在还没有购买的话那么赶紧的选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