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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百年加惠保重疾险这些内容你都清楚了吗?

1470 网络整理 来源: 亲民保 2019-07-30 17:37:53

说到百年加惠保重疾险应该很少有人不知道它到底是一款怎样的保险产品吧,因为现在它真的是一款非常热门的保险产品,很多人在购买知道都对它赞不绝口。

 

  百年加惠保重疾险性价比高,保障全面。那么,百年加惠保重疾险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下面看看具体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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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以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00种,分为ABCDE五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每次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每次间隔期为180天,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急性心肌梗塞二次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第一次重大疾病为合同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且被保险人自首次急性心肌梗塞确诊之日起3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急性心肌梗塞二次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患有的第一次重大疾病非合同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则在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急性心肌梗塞二次给付保险金。

 

  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第一次重大疾病为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且被保险人自首次脑中风后遗症确诊之日起3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再次确诊的脑中风后遗症须由颅脑显影或影像学检查证实为新一次的中风,并符合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若被保险人患有的第一次重大疾病非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则在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

 

  第二次心脏瓣膜手术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第一次重大疾病为合同约定的心脏瓣膜手术,且被保险人自首次心脏瓣膜手术确诊之日起3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心脏瓣膜手术,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第二次心脏瓣膜手术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患有的第一次重大疾病非合同约定的心脏瓣膜手术,则在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第二次心脏瓣膜手术保险金。

 

  第二次主动脉手术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第一次重大疾病为合同约定的主动脉手术,且被保险人自首次主动脉手术确诊之日起3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主动脉手术,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第二次主动脉手术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患有的第一次重大疾病非合同约定的主动脉手术,则在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第二次主动脉手术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50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35%40%45%,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给付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亲民保险网提示:百年加惠保重疾险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产品能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呵护,因此值得选择。

 

  投保百年加惠保重疾险后,如不幸出险可以申请理赔,以获得经济赔付帮助家庭渡过危机。那么,百年加惠保重疾险如何理赔?主要包括报案-提交材料-审核材料-支付赔款等步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理赔流程

 

  请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理赔材料

 

  申请人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申请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5)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申请全残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5)保险公司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关于全残的约定所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6)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申请人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急性心肌梗塞二次给付保险金、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第二次心脏瓣膜手术保险金、第二次主动脉手术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及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5)能够证明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定义的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书、医疗病历、检查报告以及其他医学证明文件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6)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亲民保险网提示:百年加惠保重疾险如何理赔?首先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及时报案通知保险公司;其次准备好相关理赔材料递交至保险公司;然后保险公司收到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核;最后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这些内容都是对百年加惠保重疾险的全面介绍,如果大家在之后遇到了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向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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