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家在购买保险之后都不会忽视关于保险免责条款的内容,保险免责条款生效是需要具备非常多的调节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它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吧。
一、什么是免责条款
所谓的免责条款,就是保险公司在给你提供保障的时候,还留了点余地,如果发生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障责任。
这类特殊情况有些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灾难,对于保险来说,一旦发生就会导致巨额赔偿,比如战争;还有的是一些由投保人可以自行控制的风险,像跳伞潜水、艾滋病等。
二、免责条款的特点: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也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尽管免责条款在设定时,当事人也可能在条款中指明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当事人将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是,免责条款只是合同的一项条款,其设定的目的只是为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而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不会导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当事人在附条件的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旨在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来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条件成就,将会发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
三、保险免责条款生效条件
1、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出具书面的保险条款。
2、保险人必须就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3、保险公司对于以上两点的义务必须有书面证据,证明其已履行明示告知义务。
投保人注意:
1、保险公司是否将订立的保险合同相配套的书面条款及时送达。
2、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内容向你解释清楚。
3、以上两点是否在保险合同中书面确认。
如果少任何一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没有约束力,就是说,对于除外条款中的免除项目对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这些都是保险免责条款生效需要具备的相关条件,希望大家在看完上面的内容之后都可以弄清楚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