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在担心自己购买保险之后隐私是否会被泄漏,其实大家完全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因为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下面就是相关内容的介绍。
一、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1、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的首要义务是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赔偿,或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赔偿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保险标的及其相关利益的损失、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中权利人因义务人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二是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引起的各种必要费用,包括被保险人为防止保险标的的损失进一步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以及保险人为了确定损失程度所支付的查勘、检验、鉴定等其他费用等。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负有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如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需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须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保险标的受到损失;财产损失或人身灾害必须是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危险引起的;财产保险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保险金额;财产损失应当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地点或范围;人身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金额为准;保险人须承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付出的施救费用,诉讼费用和理赔费用。
2、及时签单的义务
3、保密义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保险公司如不履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则需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
二、保险人保密义务
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通过询问、现场查勘、审核证明资料等,可以知悉大量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这些情况都可能涉及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愿公开的事项等,关系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经营行为,促进保险业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三、设定保险人和再保险接受人的保密义务的必要性
投保人、保险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财产状况和个人隐私属于其商业秘密及隐私权的范畴。当今社会以尊重个人隐私和经济活动主体的商业秘密为原则,体现对人格权和商业秘密权的重视。投保人为了使保险人决定承保,告知保险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业务和财产状况,甚至个人隐私,是为了求得保险保障。再保险分出人和再保险接受人情况也属于类似情况。保险人了解到的这些情况应当予以保密也就是法律要求的应有之义了。
如果大家在购买保险之后自己的隐私出现被泄漏的情况的话一定要及时的向律师反映,要求泄漏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