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在购买保险之后都想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但是不知道具体应该如何去操作,其实它的方法并不是很复杂,大家在看完下面文章的介绍之后应该就可以清楚了。
我们购买保险往往只知道保险合同效力的自然终止,却忽视了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这个问题。那么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是什么呢?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又有哪些途径呢?

1、什么是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从而使得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而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则是在合约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2、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途径有哪些?
从上述可知,只要是因解除而终止的行为都可以理解成是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行为。那么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途径有哪些呢?
约定解除,即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约定,现实中如果出现了合约的某种情况,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协商解除,即在合同生效履行的过程中,因双方的缘故没有将某种情况考虑进去而使得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各自的责任或合同履行的意义已丧失,那么只有通过协商,解除保险合同。
法定解除,即合同生效履行时,现实中已经出现了合同中规定的解除情况,那么合同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其效力。
裁决解除,即当解除合同产生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其实是双方都不愿意见到的局面,但是现实却是这种情况占据解除的大多数。
关于保险合同效力是每个投保人都应该多了解的问题,对于投保人来说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他们有权随时解除合约,但是对于保险人来说却不能随意解除合约,除非投保人存在不正当的行为。
一般大家按照上面的内容进行就可以保证保险合同效力的提前终止了,也不会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出现难以解决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