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如意福两全保险中的条款比较多,大家在购买的时候最好都不要忽视了,以免出现意外情况大家不能够很好的进行理赔,下面是相关内容的分享与介绍。
为满足消费者的理财需求和保障需求,阳光人寿推出了如意福两全保险,但购买产品前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确保做到心中有数。据悉,阳光人寿如意福两全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期间、犹豫期、保单贷款以及合同效力的终止,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自生效日零时起计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80%扣除本合同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后的余额。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贷款本金及利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自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若您的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未偿还,则不能申请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合同效力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本合同解除、期满;
(3)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未复效;
(4)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其附加合同条款所列情形而效力终止。
阳光人寿如意福两全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期间、犹豫期、保单贷款以及合同效力的终止,其中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自生效日零时起计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另外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这些都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阳光人寿如意福两全保险的内容,大家在看完之后应该就不再会出现疑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