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2018年三季度末,纳入本次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5%、241%和254%。经审议,107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65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3家被评为D类公司。
会议指出,保险业总杠杆率逐渐下降,业务结构继续优化,内生增长动力进一步增强,实际资本、偿付能力溢额等指标持续上升,抵御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外部环境变化给保险业带来的压力明显增大,风险隐患在保险业逐渐暴露,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任务依然是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
会议强调,面对保险业运行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中国银保监会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稳步推进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
会机关相关部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