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新疆分公司的请示及补正材料(信保发〔2018〕297、32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新疆银保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18年10月29日
本文转载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