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很重要,不仅是人需要购买保险,其实买车之后就更加需要购买相关的保险,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出现了车祸之后,“代位求偿”并不是简单,一般需要合理的去购买保险才可以实现“代位求偿”。
A开车撞了B(人或车),A全责,由A或者A的保险公司来赔偿B,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现在经常有种情况,一种是A撞了B,但A耍赖或者不配合,不愿意赔钱;二是A想赔,但A自己没钱赔或者A没买够保险。
这是开车人常容易遇见的事。为解决上述问题,2011年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开始探索在车险领域实施“代位求偿”机制,2011年8月,北京成为全国首个试点这一机制的地区。
“代位求偿”并不容易
所谓“代位求偿”,就是发生A方全责B方无责的车损险范围内的事故,如果全责方A无保险或者三责险赔偿限额不足,且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B能提供全责方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可就车损部分直接向B自己保险公司索赔。B的保险公司向无责方B支付赔款后,就取代无责方B向全责方A追偿。
然而,在现实操作中,保险公司在“代位求偿”时却面临追偿难的尴尬。
数据显示,北京自2011年8月实行车险“代位求偿”以来,保险公司已经累计向2254起交通事故中的无责车主支付1.11亿元的代位求偿赔款,但后期向全责方追回的部分还不到1%。
车主应提高三责险保额
“这个现象折射出的便是全责方无保险或者保额不足的问题。”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表示,由于习惯和侥幸心理,不少车主在选择保险时保额普遍不足。随着高档轿车越来越多,一旦发生事故,保险赔付甚至满足不了车辆维修的要求,如果发生伤人事故,保障额度更是远远不够。
李枫表示,许多车主投保时对车辆自损险投保额度较高,将车损险、盗抢险、划痕险、玻璃险、发动机涉水险等几乎全部投保了一遍,但却不重视“第三方责任险”中人伤的风险,这实际上是个投保误区。在人伤赔付成本越来越高的今天,这一误区将更为明显。
“如果一次事故造成一辆车报废了,损失不过数十万元到一百万元。但如果出现人伤事故,赔付基本都要高于这一数额。”李枫说,“目前,10万元到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投保的主流选择,但事实上,50万元至100万元的三责险比10万元至20万元三责险的保费只多几百元,却可以得到更高的赔偿,能更好地抵御风险。”
总之,为了给自己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购买相关的保险来实现合理的“代位求偿”是很有必要的,相关的效果是很好的。